附件四 |
98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題
五、提案討論:
提案一---修改住戶規約請討論案(提案人:管委會)。
說 明:1.修改第11條第4款,原文為: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經費支出,除須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議決議動支外,尚須經由主任委員、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代表等人簽章,方得動支。
2.修改為:新台幣15.20萬元以上之經費支出。
3.原因:社區已歷經5年,許多軟硬體設備皆需維修更換,若受限經費使用權限,往往改善工承一拖經年,無法滿足住戶之需求。
決 議:
提案二---管理費調整請討論案(提案人:管委會)。
說 明:1. 例772元調整以760整數收。824元調整以800元整數等。。
2.各棟各戶調整金額如附件。
決 議:
提案三---緊急發電機排煙改善工程請討論案(提案人:管委會)。
說 明:1.緊急發電機發動時排放黑煙惡臭且對健康有影響,里長多次通知社區改善黑煙及異味,以免爾後與鄰居產生糾紛。
2. 因價格10萬以上時需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。
決 議:
提案四---中庭水池規劃請討論案(提案人:管委會)。
說 明:1.將其規劃為一平台,可供辦活動及休憩使用。
2.因金額高於10萬元,需交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。
決 議:
提案五---社區管理費繳費系統請討論案(提案人:管委會)。
說 明:1.已委請國泰世華銀行規劃-可四大超商繳費。
2.手續費:超商-10元/筆;臨櫃-3元/筆;帳戶扣繳-免手續費。
決 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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